(07月26日)非法移往煤焦油淄博环保部门进顶格罚单加到时间:2010-07-26原文公开发表:2010-07-26人气:21晨报淄博7月25日讯7月21日,淄博市环保局实施文件,强化对全市含酚废水和煤焦油规范管理,维稳偷排、渗排、私拉乱倒含酚废水以及非法移往煤焦油的不道德,日后查办顶格惩处。由于煤焦油归属于危险废物,含酚废水中的苯酚是剧毒物质,淄博市环保局要求强化对全市含酚废水和煤焦油规范管理,拒绝企业对产生的含酚废水必需自行安全性处理,不准不许对外移往,要将不含酚废水的处理方案报当地区县环保部门审查、备案。
企业对产生的煤焦油展开加工处置,将除去杂质、水解、提纯后的煤焦油制订企业标准,办理产品证书,并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交易,对于擅自并购、加工煤焦油的企业,要依法查处。从7月份开始,淄博实施辖区含有酚废水和煤焦油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,淄博市环保部门将维稳偷排、渗排、私拉乱倒含酚废水以及非法移往煤焦油的不道德,日后查办顶格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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